精神分裂症

来源:寻医问药网  时间:2016-03-20 9:30:48  

疾病概述:精神分裂症(schizophrenia)是以基本个性改变,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的分裂,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。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,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,其年发病率为0.43‰~0.69‰,15岁以上为0.30‰~1.20‰(Babigian,1975),我国部分地区为0.09‰,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(IPSS)资料,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,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,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.2‰~0.6‰之间,平均 0.3‰(Shinfuku,1992)。

精神分裂症病因复杂,尚末完全阐明。多起病于青壮年,表现为感知、思维、情感、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,精神活动与周围环境和内心体验不协调,脱离现实。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,可有注意、工作记忆、抽象思维和信息整合等方面认知功能损害。病程多迁延,反复发作,部分患者发生精神活动衰退和不同程度社会功能缺损。

典型症状:阵发性狂笑(80%) 幻觉(75%) 内容难以听清的自言自语(75%) 内向性思维(75%) 对光反射迟钝(75%) 模仿言语(75%)

诊断鉴别:与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,由于精神分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阐明,至今还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或者化验结果支持临床进行诊断,作为诊断依据。一些量表的评估和实验室检查,可作为医生辅助诊断和确定严重程度参考,并可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,不能作为确切的诊断依据。诊断的确定仍然要靠病史,结合精神症状以及病程进展的规律。

如果没有明显原因,表现出上述感知觉、思维、情感、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,精神活动自身内部及与外界环境不协调,持续一定的时间,对异常的表现没有认识,要高度怀疑精神疾病的可能。

目前在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分类标准: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法系统(ICD-10),美国分类法系统(DSM-Ⅳ)。

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如下:

症状标准

至少有下列 2项,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、智能障碍、情感高涨或低落,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:

1.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;

2.明显的思维松弛、思维破裂、言语不连贯,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;

3.思想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维中断,或强制性思维;

4.被动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体验;

5.原发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觉,妄想心境)或其它荒谬的妄想;

6.思维逻辑倒错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,或语词新作;

7.情感倒错,或明显的情感淡漠;

8.紧张综合征、怪异行为,或愚蠢行为;

9.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。

严重标准

自知力障碍,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。

病程标准

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 1个月(CCMD-3),单纯型另有规定。

排除标准

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,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,应并列诊断。

可能并发:焦虑症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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