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

来源:河北新闻网  时间:2016-10-09 15:11:30  

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

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、学生、儿童

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郭春虹)河北居民离“看病不分城乡”的日子不远了。日前,河北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》,根据《通知》,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,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/人,参保率保持在95%以上,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、学生、儿童。

城乡居民按照今年新的政策参保缴费后,2017年1月1日起,将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。

据悉,今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,其中原38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;新增的40元中,中央24元,地方16元,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。我省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后,各级财政部门将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,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。

人社部、财政部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,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,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。

据了解,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,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%,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%,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%。同时建立完善了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,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,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/年,报销比例为75%;恶性肿瘤放化疗、白血病、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/年,报销比例为90%。

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,女50周岁、男6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为260元;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310元;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,个人无需缴费,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。一年最多报销30万元。该市办理首次参保登记、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将于11月30日结束,个人缴费将于12月25日结束。

据悉,我省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,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,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,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。自2016年9月1日起,有关部门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;2017年1月1日起,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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